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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总结
 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02日

 

根据《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2016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字[2016]127号)相关要求,现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的总体情况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1998年,我市开始施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16年,城市低保标准480元/月。截止10月底,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0785人,其中,贵溪市7167人、余江县7314人、月湖区5199人,全市累计发放保障资金6844.72万元。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2006年7月开始施行。2016年,农村低保标准270元/月。截止10月底,全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32414人,其中,贵溪市15726人、余江县12096人、月湖区1330人,全市累计发放保障资金6315.14万元。

(三)城市医疗救助。截止2016年10月,全市共救助13984人次,救助金729.45万元:门诊救助12520人次,救助金84.45万元;住院救助1464人次,救助金645万元。其中,贵溪市救助1461人次,救助金169.39万元;余江县救助2917人次,救助金237.8万元;月湖区救助9406人次,救助金315.79万元。

(四)农村医疗救助。截止2016年10月,全市共救助25877人次,救助金2321.75万元:门诊救助18090人次,救助金267.49万元;住院救助7787人次,救助金2054.26万元。其中,贵溪市救助10434人次,救助金1295万元;余江县救助12948人次,救助金807.08万元;月湖区救助182人次,救助金84.41万元。

(五)临时救助。截止2016年10月,全市共临时救助925户次,救助金210.07万元。其中,贵溪市救助315户次,救助金79.42万元;余江县救助454户次,救助金95.09万元;月湖区救助33户次,救助金8.25万元。

(六)农村五保供养救助。截止2016年10月,全市共有五保供养对象4204人:集中供养对象1539人,分散供养对象2665人。其中,贵溪市五保供养对象2231人;余江县五保供养对象1640人;月湖区五保供养对象80人。全市累计发放保障资金1303.688万元。

二、市扶贫和移民办政务公开情况: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做好2016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6】71号)和《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做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6】63号),我省建立了精准脱贫大数据管理平台。我市所有扶贫政策、扶贫对象、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在精准脱贫大数据管理平台上进行了全面公告公示,并且对相关社会组织进行扶贫捐赠信息进行了全面公开,提高了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

、主要做法
(一)建立机制,完善制度。

为落实各项救助制度关于政务公开的要求,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鹰潭市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明确公示内容,细化评审评议流程,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使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在广大群众的监督中进行。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市政府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社会救助政务公开制度和机制,基本构筑起三榜公示、评审评议的社会救助公示体系。

(二)加强管理,规范操作。

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我市始终把“公平、公正、公开”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具体目标和要求,不断加强救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一是规范操作流程。我市及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的实施意见》、《鹰潭市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鹰潭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鹰潭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等政策文件,对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求助对象的资格条件、申请审批程序、资金监管等方面做了更加全面细致的规范和要求。城乡低保重点完善了以下制度:一是低保申请窗口受理制度。低保受理由村(居)委会改为乡镇 (街道)一级的窗口受理。二是低保家庭收入和财产申报制度。居民在提出低保申请时必须如实提交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收入及财产情况。三是入户调查制度。由乡镇(街道)干部会同村(居)委会对申请对象100%进行入户调查。四是低保听证评议制度。全面实施城乡低保听证评议制度,未经听证评议的低保申请不予审批。五是低保公示制度。为增强低保工作的公开性和公正性,杜绝“关系保”、“人情保”,更好地发挥群众对低保工作的监督作用,我市建立健全“三榜三公开”公示制度。 

二是建立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贵溪市作为全省“救急难”试点单位,以乡镇、街道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为依托,通过现有政府办事大厅、综合服务窗口等,建立了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优化工作流程,畅通申请、受理、转办渠道,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三是加大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医疗救助公示力度。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需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对符合条件的,要在村(居)委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其享受规定的医疗救助待遇,并将救助结果在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给予书面回复,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三)大力开展培训严把数据审核关。

一是要把好贫困进出关。严格执行规定的贫困进出标准和进出程序。审核和衔接好本地各年度的贫困人口数据,要使之与市、县委书记和市、县长当年与省签订的减贫责任状数据相一致;二是把好脱贫质量关。脱贫贫困户、贫困村和贫困县,要严格按国家、省的要求,认真执行脱贫标准和脱贫程序;三是把好数据质量关。要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确保数据的全面、准确;要审核数据与实际情况的可信度,确保数据是实际情况的完全、真实、准确的反映。要使扶贫信息经得起问、经得起看、经得起审、经得起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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